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國際運動舞蹈發展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,非以營利為目的。 宗旨如下:以推廣國際標準舞為全民運動,進而促進國民健康與休閒發展,並展望台灣舞蹈水準與國際接軌,以俾提昇國家形象。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 一、 推展國際標準舞 二、 舉辦國際舞蹈比賽 三、 定期舉辦專業舞蹈講習 四、 聯誼活動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